2006年8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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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言论失实被判网上道歉
两被告一审同时被判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4万元 原被告都要上诉
  记者昨日获悉,“准院士”肖传国状告“学术打假名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简称出版社)名誉侵权一案,有了初步结果。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应当在搜狐新闻频道刊登声明,向肖传国赔礼道歉。同时,由方是民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由出版社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悉,要求名誉侵权一方直接在网络上对侵权行为予以“网络道歉”,这是湖北首开“网络道歉”的新判例。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原告是否在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及国内的协和医院两处任全职职务;二、原告是否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三、原告获奖情况;四、对“肖氏反射弧”的评论问题;五、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在本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一,原告肖传国在国内任全职职务问题,原告提供有其供职单位证明;方是民对此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推翻原告的证明,也没有举证证明原告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任全职职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其二,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文章,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
  其三,方是民对原告的两项获奖证书不持异议,只是认为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但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
  其四,“肖氏反射弧”理论,在国际上有获奖证书,国内有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是客观存在的。
  其五,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作为2005年9月14日“生物医学的规范”在线访谈的举办方之一,对访谈主讲人提供言论传播平台,如访谈主讲人的言论涉及侵犯他人权利,作为活动举办方之一的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是应当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院认为: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方是民在2005年9月14日的网络访谈及2005年9月21日的网络评论《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中,谈到的关于原告的相关内容基本失实,且使用“脚踏两只船”、“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把戏”等带贬意的词语。这些基本失实的言论及带贬意的词语的描述,足以误导公众认为原告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原告人品、声望、社会评价的降低,给原告造成精神伤害。原告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
  方是民称其言论系学术批评。但法院认为,学术批评、争论应建立在对事实的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和中肯的评论上。被告方是民的言论失实,其言论已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还认为,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作为网络访谈活动举办方之一,对访谈主讲人的失实言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并为主讲人失实言论提供了传播平台,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由方是民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由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同时,由于上述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系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法院判决:方是民、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应在搜狐新闻频道刊登声明,向原告肖传国赔礼道歉。
  肖传国今日表示,他对判决没意见,但认为对方舟子的判罚金额太少,起不到惩罚和震慑作用。科学家视名誉为生命,科学家的名誉不止3万元。故他正与律师协商,欲提起上诉。而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彭剑则十分坚决地对记者说:将提起上诉。
  据《法制日报》